大家平時去睇演唱會,如果表演者係非香港人咁佢地要唔要交稅呢?非香港居民的既演藝人員或者運動員,如果係香港演出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款項或利益(例如包税),都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税。
根據《税務條例》,「演藝人員或運動員」係指在任何一類娛樂或運動中,以演藝人員或運動員身分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表演既人(法團除外),形式包括:²現場表演或事先錄製既表演;及 ² 公眾人士可繳費或免費觀看或聆聽的表演。
咁有邊咩收入須要繳納香港利得税? 非居港演藝人員或運動員如在香港表演,或出現係商業場合或事項而收取款項,即須繳付香港利得税。這些表演包括: 該演藝人員或運動員為促進任何商業場合或事項而出現,或因與此有關既事項而出現;以及該演藝人員或運動員參與錄音、電影、錄影、廣播、電視或其他相類似既傳播,不論係現場直播或事先錄製。
利得税係按收取既總款額(包括由香港付款人為演藝人員或運動員負擔既税款)減去開支後既淨額計算。納税人如沒有特別申索扣除實際既開支,並提供收據等證據作為證明,税務局一般會把收取既總款額(包括由香港付款人為演藝人員或運動員負擔既税款) 既三分之一作為開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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