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任何非居港人士都要從香港經營的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直接或以其代理人名義課稅。
但有納稅代理人的非居港人士基本上只限香港收取專利權費和特許權費的非居港人士,以及來香港表演的非居港演藝人員和運動員。
以下款項繳付利得稅的 非居港人士:
(a) 被當作是從 香港經營的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得自香港的收 入款項,即專利權費及特許權費;
(b) 或非居港的演藝人員或運 動員以演藝人員或運動員 身分在某商業場合或事 項或因與某商業場合或事 項有關而在香港表演任何活動 (包括出席任何宣傳 活動或參與任何錄音、電影、錄影、廣播及電視等 工作)而收取的款項
簡單而言, 非居港人士即是一名在香港沒有永久業務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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