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 交稅納稅和死亡都是所有人不能逃避的事。 在不同朝代,如果納稅人被政府發現逃稅漏稅,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罰 在漢武帝時期,商人會被開徵「緡錢稅」(財產稅),按財產的6%徵稅。 為了避免商人隱瞞錢財漏稅,漢武帝會獎勵舉報者,鼓勵平民之間互相舉報。成功協助官府查出漏稅的舉報者可以得到漏稅款項一半作為賞賜,同時間,偷稅漏稅者會被罰戍邊一年。
在唐代,走私漏稅、隱瞞房產不報,都會被官府杖刑60。唐代後期更加直接開徵茶稅,成為唐朝後期的重要財政收入。 由於稅項不輕,不少人會以身試法走私茶葉,但走私茶葉,最高的刑責是直接被處死。 同時令唐朝後期的平民都怒不敢言。
在宋朝期間,走私一些日常用品的後果亦非常嚴重。 販賣走私鹽逃稅會被杖刑,如果走私鹽犯武力反抗,三人以上的主腦會被處死。 販賣走私茶葉數量少會被杖刑,數量大的會被處死後示眾。 販賣走私酒同樣會被處死。
元朝統治者深深明白到從日常用品中徵重稅能夠為他們帶來重要財政收入,所以發現漏稅商人會先杖刑再沒收其一半財產,鄰居不告發的話,亦同樣會被杖刑。
明朝期間對走私日常用品(鹽、茶葉)的刑責相對前朝有所減輕,主要是以經濟罰款以減輕戰亂後人口減少的現象。 明朝會對販賣蔬菜、水果等開徵「市肆門攤稅」(營業稅),大約是營業額的1%,但被發現偷稅漏稅的話,會被罰3-5信的罰款。
在現今香港,納稅人如果被稅務局發現漏稅逃稅會有什麼罰則? 根據<稅務條例>第80條,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 根據<稅務條例>第82(1)條,如果是蓄意意圖逃稅或協助他人逃稅,違犯有關罪行,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並可被加徵相等於少徵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 所以無論是身處什麼時代,漏稅逃稅都是嚴重的罪行,想合法地減輕稅負,需要了解更多稅務條例。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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