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稅務客戶對合法避稅比較好奇,經常收到不同客戶查詢避稅港 (tax haven)和避稅天堂(tax heaven)是否同一個地方? 其實兩者都是泛指一些低稅率,少當地政府規管的地方,當中包括:巴拿馬、英屬維爾京群島 (British Virgin Islands)、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等太平洋;大西洋的小島國家,其實他們的土地面績並不大。 以BVI為例,土地面積只有大約150平方公里(相等於兩個香港島的大小),人口只有約2萬人,可想而知其實大部分在BVI,Cayman開設的公司都屬於離岸公司,並非東主會親身飛去巴拿馬享受陽光與海灘這麼寫意。
一個土地小,人數少的避稅港,為何會吸引如此多外國人去開離岸公司呢?
舉BVI為例,無他,因為BVI屬於英聯邦成員國之一,用英國普通法為依據,很多法律上的處理方法都可以引用普通法的案例。 例如:某君在英國打嬴官司,該案例可以適用於香港、澳洲、新加坡或者BVI 等不同地方,令投資者有以往案例支持。 法律上增強開設BVI公司的信心。
所以都反映為什麼某些富豪特別喜歡投資英聯邦法律體系的國家,例如:加拿大油公司、澳洲葡萄園、英國房地產及其他大型基建等等。 因為將來萬一將來要打官司,他們背後熟悉香港法律的律師團隊,可以引用普通法的案例去支持,減少法律風險。
而且,成立BVI公司之後,股東毋須繳稅給當地政府。 BVI和香港同樣是沒有外匯管制,每年需要申報的資料又不多。 所以吸引很多人透過開設BVI離岸公司做稅務籌劃,或者隱藏股東身份,由於不用提交財務報表,又不需要納稅,以往的做法都是可以隱藏海外資產。
至於其他避稅港的稅務政策都是大同小異,所以很多跨國企業或者高資產人士都會借離岸公司將收入搬黎搬去,從而將高稅率地方賺到的錢搬去低稅率、或者零稅率的地方。 常見例子包括有美國大型電子企業, 他們將所有利潤放在海外公司(特別是愛爾蘭),在美國稅改之前,只要海外公司不將錢運回美國,就不需要納稅。 如是者,該企業在海外地區賺到錢後,美國總公司都是長期沒有錢,要不斷問海外公司「借錢」, 再透過海外公司還債。
有趣的是,由於香港出名稅率低,稅種少(無資產增值稅、無遺產稅、無股息稅),曾經一度被歐盟列入避稅港名單。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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