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繳納利得稅既人必須滿足《稅務條例》第14條下既三個條件,而其中一個條件就係該人必須係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咁咩先係貿易?貿易包括每一種交易同埋製造,以及貿易性質中既每一種風險同關注。而決定係唔係一個交易正在進行就要根據每個案例既情況來確定。
六點營商標記法則可以幫助我地決定係唔係屬於貿易。
1. 出售事項的性質
如果資產並唔係擁有者既收入或者用作個人享受既話,僅僅憑藉佢既所有權,它就有可能成為一種交易資產。
2. 擁有權的期限
當納稅人購買並立即出售一項資產既時候,咁就可以推斷呢項資產係為左獲利出售而獲得既,並且納稅人正係度進行交易。
3. 類似交易的頻率。
係一段時間內重複進行同類交易或者類似交易就表明係正在進行交易。
4. 對處置資產雞補充工作或者提高市場競爭力既工作
納稅人有組織地努力通過一些方法使佢既財產更有銷路來獲取利潤,例如:進行維修和改進、通過廣告積極尋找購買者或者表明納稅人參與了貿易企業。
5. 原因導致處置的情況
如果交易既初衷唔係為左盈利,而係突發情況例如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需要現金而導致納稅人出售該物品,咁呢項交易就不屬於交易。
6. 逐利動機
納稅人係收購資產既適合進行交易既意圖,如果收購資產既目的係為左獲利,咁就會歸納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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