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嘅樓價高企,想喺香港上車已經好難,稅務局會就購買物業時嘅合約文件,例如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根據《稅務條例》,喺香港購買不動產時需就合約文件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印花稅嘅稅率分為第一標準稅率同第二標準稅率。購買住宅物業應繳第一標準稅率,稅率高達15%。而非住宅物業,包括工業同商業物業應繳第二標準稅率,稅率最高為4.25%,詳情請查閱稅務局網頁。
由於政府徵收印花稅嘅原意係打擊「炒樓」,所以為咗減輕「非炒樓」人士嘅負擔,稅務局允許符合以下條件嘅購買人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
(1) 購買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購買人「代表自己行事」取得住宅物業
(3) 購買人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簡單嚟講,首次購買住宅物業嘅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以第二標準稅率嚟計算印花稅,姐係繳付較低嘅印花稅。如果住宅物業係由兩名近親共同購買,姐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同姊妹,但其中一人唔係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當中一人係香港永久性居民,都可以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所以唔洗俾第一標準稅率嘅15%嚇親,首次購買住宅物業嘅稅款無想像中咁高㗎! 希望大家都早日上到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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