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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挖角收到補償金額需要納稅? │ 展群稅務 CK TAX

背景資料

1. Andy的工作業績非常亮麗得到新公司的青睞

2. 新公司為吸引Andy給他港幣25萬作為離開舊公司的補償

3. Andy正煩惱是否需為這25萬納稅


個案分析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非工作酬金賠償」的法律上賠償是無須納稅的例如工傷不合法解僱損害合約內的權益破壞僱傭合約未完成合約期的酬金


言歸正傳Andy要否納稅便視乎他收取的時間如果Andy在與新公司簽訂僱傭合約時收取則被稅局定義為「因合約而收取的未來公司酬金」是必須納稅的


但如果Andy在尚未與新公司簽訂僱傭合約前收取25萬由於當時Andy與新公司仍未建立僱傭關係因這25萬不算是工作酬金所以不須納稅


另一種情況如果新公司想Andy加盟到他們的公司工作向Andy 舊公司支付港幣5萬假如這個條件列明在僱傭合約上及於簽約後支付便要納稅因為這5萬是為了僱用Andy而產生,屬於工作酬金。


※照片源於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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