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納稅人, 你知唔知互惠基金、單位信託、 及類似的投資計劃可以免稅?
但並非所有的互惠基金、單位信託或類似的投資計劃均自動獲得免稅權利。若要獲得豁免繳稅,任何上述的投資計劃必須符合下述認可規定:
(1):受託人/保管人的職能 (每項申請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 必須委任證監會接納的受託人 (如為信託) 或保管人 (如為 互惠基金);
(2) 管理公司的職能 (每項申請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必須委 任證監會接納的基金管理公司,但守則規定管理公司職能 如由該計劃本身的董事局執行則除外);
(3) 就計劃委任核數師;
(4) 運作規定 (有關計劃文件;存置持有人登記冊;投資方案 詳細資料;單位/股份的定價、發行及贖回;召開單位或 股份持有人會議;以及費用);
(5) 核心規定及其受禁制進行的投資項目(專門性計劃則另有 規定) (例如:計劃不可投資於任何類別的房地產(包括樓 3 宇) 或房地產權益 (包括期權或權利,但不包括地產公司 的股份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房地產基金) 的權益));
(6) 各類專門性計劃應遵守的指引
(7) 並非以香港為基地的計劃須遵守的額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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